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園(B20-2、B21、B23-3、B26-3、B28、B29地塊)場地位于溫州市平陽縣騰蛟鎮,總占地面積約57010平方米,約85.6畝,原址內企業多為制革企業和居民區混合區,現根據《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生產基地、青灣文化創意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擬規劃為工業用地,擬將打造新型產業集聚區。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本辦法所稱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是指對疑似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污染地塊開展的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本地塊內企業均為制革企業,且我司已經開展過同類型地塊的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一般制革場地內存在重金屬(總鉻、六價鉻)的污染;按照《溫州市工業企業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工作流程(試行)》(溫環發〔2016〕81號)第一條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中“若場地受污染可能性較大的,屬于關停搬遷的重污染企業原址用地,或曾用作重污染企業生產且擬開發利用的場地,可直接進行詳細調查”。為確定地塊受污染程度,地塊的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是否存在風險,平陽縣騰蛟鎮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2018年09月對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園(B20-2、B21、B23-3、B26-3、B28、B29地塊)開展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工作。我公司在資料收集、現場勘探、人員走訪和環境調查等工作的基礎上,編制了《平陽縣騰蛟鎮南陀工業園(B20-2、B21、B23-3、B26-3、B28、B29地塊)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報告》(送審稿)。
1、土壤
項目地塊調查階段共設置土壤采樣點72個,共采集374個土壤樣品,通過快檢數據送檢重金屬樣品249個,有機物樣品249個。對場地內土壤樣品檢出指標進行分析,項目地塊范圍內除pH值和含水率外,共檢出22項指標,對場地內土壤樣品檢出的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其中檢出率>50%的指標有總汞、砷、銅、鋅、鎳、總鉻、鉛、鎘、六價鉻和總石油烴,共10項污染物檢出率相對不高,篩選出本場地敏感區土壤關注污染物為總鉻。
2、地下水
場地地下水檢測結果除pH值和水溫外,項目地塊內共檢出8項指標,其中重金屬4項,有機物2項,理化指標2項。對場地內土壤樣品檢出的指標進行統計分析,除pH值和水溫外外,只有溶解氧和色度,2項指標檢出率大于50%,總體檢出率不高。根據地下水關注污染物篩選原則,將項目地塊地下水中檢測的污染物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中Ⅳ類標準,結果顯示無超篩選值參數。
3、風險評估
項目地塊規劃用地性質下,場地土壤中關注污染物為總鉻;地下水無關注污染物。利用《污染玩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和浙江省《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892-2013)提供的風險計算模型和參數,以及實際調查的參數,計算出本項目場地土壤中無對人體健康存在風險的目標污染物。
本報告按照國家、浙江省相關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的技術要求,結果表明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有檢出污染物均未超過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水平;根據場地環境詳細調查結果,在本項目地塊用地性質下(工業用地(M1)),本項目土壤不存在健康風險超標區域。依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無需進入場地進行修復工作,場地可直接再開發利用。若項目地塊的用地性質發生改變,如變更為住宅、學校等敏感用地,需重新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