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新紀樹脂有限公司地塊位于溫州市永嘉縣橋頭鎮外資工業區,東接空置廠房(原石料碾磨),南靠道路、農田及小溪,西臨織帶廠,北鄰廟宇,地塊總占地面積約2570m2。溫州市新紀樹脂有限公司(原永嘉縣新紀樹脂有限公司)于1999年進駐項目地塊,2018年企業停產。該企業主要生產不飽和聚酯樹脂。地塊現狀為地塊內的建筑物與構筑物尚未拆除,原輔材料、生產設備及危險廢物已清空。根據《橋頭鎮中北部控制性詳細規劃04-04-01和04-04-02地塊規劃修改》(2019年),溫州市新紀樹脂有限公司地塊今后的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
調查地塊土壤共檢出18項指標。除pH值和水分外,砷、鎘、銅、鉛、汞、鎳等6項檢出指標的檢出率為100%,石油烴(C10-C40)的檢出率為78.26%,六價鉻、萘、苯并[a]蒽、苯、甲苯、乙苯、間,對二甲苯、苯乙烯和鄰二甲苯等檢出指標的檢出率較低。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調查地塊土壤中檢出指標未超過相應的篩選標準
調查地塊地下水共檢出15項指標。其中檢出的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砷、鎘、鎳、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和苯并[k]熒蒽等7項檢出指標的檢出率為100%,苯并[a]芘、氯仿、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檢出指標的檢出率為50%。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調查地塊地下水檢出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 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溫州市新紀樹脂有限公司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溫州市新紀樹脂有限公司地塊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要求。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風險評估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