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E-07地塊位于溫州市鹿城區濱江街道塗村,北側為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E-06地塊和江濱東路,南側為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E-08地塊的農田拆遷空地,西側為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E-04地塊,東靠湯家橋路,中心坐標為東經120.711859°,北緯28.017298°,地塊總占地面積約15570 m2(合23.355畝)。調查地塊內西北側歷史上為塗村住宅,南側及東側為農用地,中心存在一條溝渠及道路。根據《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控制性詳細規劃》(2020年),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E-07地塊擬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兼容商業功能(B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為了解本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保障本地塊用地的環境安全,防止地塊再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帶來影響,溫州市濱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開展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E-07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E-07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E-07地塊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溫州市核心片區商務中心單元(0577-WZ-HX-01)E-07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R2)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