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A-15地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狀元街道,東接船廠路,南靠機場大道,北側為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A-10及A-14地塊,西側為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A-12地塊,地塊總占地面積約50953平方米。該調查地塊現狀由廠房拆遷空地及部分住宅拆遷空地組成,地塊歷史上的土地利用類型為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該工業用地區域歷史上曾有企業進駐,分別為溫州龍灣吉祥鞋機廠、龍灣狀元晟博制筆廠、溫州佳藝印務有限公司、溫州龍灣尊寶鞋業有限公司、溫州市佳華紡線有限公司、溫州龍灣三星拉鏈廠等19家企業。目前,地塊企業均已關停,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造成地塊及周邊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根據《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A-10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2019年),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A-15地塊今后的用地類型為R2二類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為了解本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保障本地塊用地的環境安全,防止地塊再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帶來嚴重影響,溫州臻龍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A-15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土壤調查結果:除pH值和含水率外,調查地塊土壤共檢測47項指標,包含GB 36600規定的必測指標45項、石油烴(C10-C40)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共檢出10項指標,除pH值和含水率外,鎘、鉛、銅、鎳、砷、汞等6項檢出指標的檢出率為100%,六價鉻的檢出率為67.50%;石油烴(C10-C40)的檢出率為99.17%;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檢出率為10.00%;甲苯的檢出率為10.83%。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調查地塊無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污染物。
地下水調查結果:除pH值外,本地塊內地下水共檢測47項指標,包含GB 36600規定的必測指標45項、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最終共檢出4項指標,其中檢出的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的檢出率為100%,鎳的檢出率為70%,砷的檢出率為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檢出率為30%。將調查地塊的地下水樣品中檢出指標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限值比較,調查地塊地下水檢出指標中質量類別為Ⅳ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A-15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A-15地塊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調查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的第一類用地要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