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塊概況
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0577-WZ-ZP-01)B-01b地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狀元街道,東接京都外灘一號與住房拆遷空地,南靠龍灣區狀元一小,西臨船廠路,北鄰甌江路。地塊總占地面積約36912m2。該調查地塊現狀由速爾快遞廠區拆遷空地及住宅的拆遷空地組成。地塊歷史上的土地利用類型以居住用地和工業用地為主;曾有多家企業進駐,分別是原海運公司造船廠、溫州三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速爾快遞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三家企業的部分廠區。行業類型包括船舶制造維修行業、混凝土制品業、快遞運輸業。根據《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A-10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2019年),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0577-WZ-ZP-01)B-01b地塊今后的用地類型為二類居住用地(R2)。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起止時間
2020年7月-2020年10月
2.2 污染情況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0577-WZ-ZP-01)B-01b地塊內土壤有檢出的項指標沒有超過相應的篩選值。本地塊土壤無超標關注污染物。
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調查地塊地下水檢出指標中pH值、萘、鎘、砷、鎳、鉛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V類標準;氨氮、高錳酸鹽指數指標不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V類標準。
根據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2017年)第十八條規定,“在地表水豐富的地區,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開發利用,故地下水無暴露風險。因此,該地塊地下水無需進行后續風險評估及實施地下水修復工程。
3 調查報告主要結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溫州市狀蒲片區狀元北單元(0577-WZ-ZP-01)B-01b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