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北部組團(中心區)F-5-1地塊位于溫州市瑞安市塘下鎮鮑一村,中心坐標為東經120.70613°,北緯27.82292°,總占地面積約14339m2(合21.51畝)。地塊北至新中路,東至春蕾幼兒園,南至公園綠地(規劃),西至西二大街。地塊現狀為農用地、空置瑞安市塘下鎮環境衛生管理所的辦公樓與臨時瓷磚堆放點。該調查地塊歷史上為農用地與瑞安市塘下鎮環境衛生管理所的辦公樓。根據《瑞安市北部組團(中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A-1-1、A-1-2等地塊)》(2023),瑞安市北部組團(中心區)F-5-1地塊用地規劃為商住用地(R2B1)。該地塊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與《溫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監督管理規程》(溫環發〔2022〕19號),本調查地塊變更為商住用地(R2B1),屬于甲類地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通過對瑞安市北部組團(中心區)F-5-1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
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瑞安市北部組團(中心區)F-5-1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瑞安市北部組團(中心區)F-5-1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