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號)有關規定,現將本項目需要公開的環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浙江貝勒電器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件墻壁開關及插座改擴建項目
建設性質:改擴建
建設內容:為了滿足實際生產規模要求,適應市場需要,提升企業競爭力,根據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制品工業涂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通知》(溫環開[2020]16號)文件要求,企業對現有生產設施、工藝進行升級改造,將油性底漆全部替換成水性底漆,同時實現產能擴大需求,達到年加工1000萬件墻壁開關及插座的生產能力,總投資500萬元。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敏感保護目標主要為周邊潘橋街道、婁橋街道等。詳見下表。
表 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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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目標名稱 |
相對位置 |
保護目標名稱 |
相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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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方位 |
距廠界距離(m) |
名稱 |
方位 |
距廠界距離(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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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門村 |
西南 |
545 |
新川村 |
西北 |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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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建文學校 |
東北 |
592 |
莊泉村 |
西北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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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河村 |
西北 |
1020 |
中星村 |
東北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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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繡山中學(濱海分校) |
東北 |
1128 |
泰河村 |
西北 |
2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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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家園 |
東北 |
1353 |
紅星鉑雅名邸 |
西北 |
2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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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村 |
東南 |
1360 |
金益村 |
西南 |
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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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城 |
東北 |
1398 |
二甲村 |
東南 |
2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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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豐村 |
西北 |
1841 |
溫州碧桂園 |
西南 |
2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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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南村 |
東北 |
1904 |
東門村 |
西北 |
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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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 |
東南 |
1915 |
三星村 |
西南 |
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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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成村 |
西北 |
2846 |
永莊村 |
西南 |
2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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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成村 |
西北 |
286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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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
1、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
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改擴建后新增生產廢水排放量,改擴建后,全廠生活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生產廢水經廠區內污水處理設施(絮凝沉淀)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納管執行浙江省地方標準《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間接排放濃度限值)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廢水處理后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排放,廢水經深度處理后可大大減輕廢水排放對附近內河影響。
2、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根據估算模式預測結果,正常工況下本項目排放的二甲苯、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占標率<10%,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項目建成后,大氣環境影響可接受。
3、聲環境影響預測分析
預測結果表明,本項目運營期廠界晝間噪聲均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廠界外3類環境功能區類別的功能標準限值要求,項目各機械設備噪聲經距離衰減后,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在可控范圍內。
4、固廢影響分析
生產過程中一般生產固廢為生產檢驗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品、底漆噴涂過程產生的漆渣以及分離回收的面漆等,其中殘次品經收集后外售處理、底漆漆渣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面漆回收后回用于面漆噴涂工序。面漆漆渣、廢活性炭、廢包裝桶、廢沸石、廢水處理污泥、廢催化劑等屬于危險廢物,需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四、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
1、廢水:生產廢水經絮凝沉淀預處理后達標納管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共設3套廢氣處理措施,底漆噴涂廢氣及烘干廢氣分別收集后各采用一套“水噴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凈化處理設施(TA001、TA002)處理后通過25m排氣筒(DA001、DA002)排放;噴面漆及固化廢氣采用同一套“分離回收+雙極氣旋+沸石吸脫附+催化燃燒”凈化處理設施(TA003)處理后通過25m排氣筒(DA003)排放。
3、噪聲:主要為設備的運行過程噪聲,選擇低噪聲設備,生產車間合理布局,采取相應的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可以達標排放。
4、固廢:廠區設一般固廢收集點,殘次品經收集后外售處理、底漆漆渣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面漆回收后回用于面漆噴涂工序。廠區內設危廢臨時貯存區,面漆漆渣、廢活性炭、廢包裝桶、廢沸石、廢水處理污泥、廢催化劑等屬于危險廢物,及時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
五、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經環評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產生的“三廢”污染物采用科學管理與恰當的環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承受范圍內。綜合分析,從環保角度來看,項目建設在環境保護方面是可行的。
六、環評審查部門和聯系方式
審批單位: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聯系方式:0577-85851572
七、評價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市府路525號同人恒玖大廈20樓
聯系人:張工 電話:0577-88980705 傳真:0577-88980212
八、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